【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大戏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要求,为推进宿州大戏院转企改制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在前期几次协调会议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宿州大戏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5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
联 系 人:解曼丽
联系电话:0557-3688001 传真:0557-368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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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宿州大戏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12日
宿州大戏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6】26号和宿办秘【2017】65号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大戏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企改制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概况
宿州大戏院成立于 1978 年,为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从事文化经营服务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及负债状况:总资产 2819万元; 净资产 2598 万元,负债 221万元(代扣职工养老保险未交)、无法律纠纷。
2、土地房屋情况:房屋面积 10543.52 平方米;房地产没有抵押。
3、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情况:截止 2011 年 3 月 31日,事业编制 21 名,现有在编在册正式职工 17 人(其中:固定职工 16 人,合同制职工 1人);离退休人员 21人(退休人员)。
二、转企改制原则与形式
按照转企改制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要求,宿州大戏院整体改制为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到位、社会保险落实到位、债权与债务处理到位。坚持程序公开化、操作规范化、转让市场化、手续合法化,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切实安置好职工,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保证社会稳定。
三、人员安置
(一)相关政策
根据皖办发【2006】26号《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11条“转制为企业的文化事业单位,其转制前的在编在岗职工。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艺术院团中年龄满50周岁且在艺术院团从艺20年以上的艺术表演工作者;工作年限满25年的从事高危高难表演艺术的杂技演员、从事领舞独舞的舞蹈艺术表演工作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核,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之规定。
(二)改制前退休人员安置
宿州大戏院转制时间定于2011年3月31日,2011年3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养老金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发放(此类人员共计16人,根据皖办发【2006】26号文件精神,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过)。
(三)符合提前退休人员安置
1、2011年3月31日至2016年3月31日之间退休人员,此类人员共计7人,待遇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核定,其中稽远程、高慧云、尹建慈、吴小平分别于2012.12、2013.02、2013.05、2013.07经文化和旅游局、人社局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工资已按事业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单永刚、蔡强、马建华分别够30年工龄或年满50周岁条件,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复核后,办理提前退休,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待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现有在职职工共计17人,根据皖办发【2006】26号、宿办秘【2017】65号文件精神参加企业养老保险,2011年3月31日前视同缴过,2011年4月1日起由企业和个人自行缴纳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缴纳保险的正常数额发放退休生活费。
3、转制时,对本人自愿要求自谋职业的在岗在编人员,根据其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按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含地方津贴),给予一次性补偿,所需资金由原单位解决。
4、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费用,转制后仍按原供给渠道执行,资金正常按时缴纳。
5、在本次转制完成前所办理的退休人员去世后,所产生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事业待遇发放。
6、按照此次转企改制具体要求,已经退休、即将退休和在职人员全部纳入社保体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活费由社保机构按时发放,在职人员整体转为新公司企业职工。原有在职职工5年内全部在岗,不分流,不下岗。
7、转企改制截止日2011年3月31日(依据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11年3月注销宿州大戏院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四、转企改制后企业发展设想
转企改制后企业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围绕“观念更新、制度创新、管理科学、结构合理”的思路,建立起全新的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经过听取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征求大戏院职工意见,建议宿州大戏院改企后国有资产产权无偿划入交旅投集团,继续实行独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