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1001-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0-01-15 发布日期: 2010-01-15 10:0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0-01-15 10:04:23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申报宿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申报宿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0-01-15 10:04

各县、区文化局:
为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宿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将于2010年4月开展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 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ccnt.gov.cn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不超过10分钟的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7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录像光盘各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2010年3月31日前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宿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化科
电子邮箱:anszyhc@sina.com
电话(传真):0557–3688012
特此通知
附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 通知                                            

附件1: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1 0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1-3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2-3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1-2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1-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6际码照片10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未经压缩的电子版本)。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四、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
(二)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