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002-00001 信息分类: 保障政策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2-26 10: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细化出台十项扶持政策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细化出台十项扶持政策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2-26 10:02 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和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宿办明电〔20203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宿政办秘〔20203)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化旅游领域工作实际,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全力支持我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当前困难

一、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文化旅游领域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文化旅游企业。

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准确了解和充分享受金融支持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融资担保,对重点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加大对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协调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办理保险业务,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并做好出险理赔。

(二)支持企业稳岗用工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人力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充分用好社保支持政策。指导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暂时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明晰税收政策适用口径和标准,用足用好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指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申报纳税,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或按原有政策标准减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了解和掌握费用减免政策,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减免3个月(20202月、3月、4月)房租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四)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精神,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工作要在202035日前完成。

(五)加快全市文化旅游扶持政策兑现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奖补政策,优化政策兑现手续,便捷申报流程,尽快拨付相关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实行企业承诺制,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主动加强与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联系,争取2020年各级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项目、企事业单位及时申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补助,作为纾困帮扶资金,主要支持范围: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网吧等企业。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网吧申报的有关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支持。

(六)统筹使用2020年度部门预算,为文旅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场宣传服务,组织开展文旅惠民活动

进一步优化年度部门预算,重点考虑应对疫情、促进市场复兴的资金需求,把更多部门预算资金用于解决文旅企业经营困难,优化文旅产品供给拓展市场促进文旅消费上。为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应对因本次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产生的相关赔偿应诉。采取政府+媒体+企业互动宣传推广模式,委托宿州广播电视台“跟我走吧”栏目组为旅游景区拍摄专题推介节目,组织自驾游游客、亲子家庭游客、医务工作者等赴景区游览恢复人气。鼓励和支持景区景点开展疫后市场优惠活动,赴淮海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圈等区域,宣传推广宿州城市文旅形象和旅游产品推出系列优质旅游线路、落实游客招徕奖补政策,加快市场复兴。参与安徽省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加大消费引导力度,针对活动安排补助,刺激疫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电影等行业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七)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工作

全方位向文化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文化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全域旅游四级联建、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基地、动漫企业等各类品牌创建、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表现突出的文旅企业。

(八)扎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做好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行业咨询服务,跟踪了解文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状况和相关建议,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应对疫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线上办理不接触式服务、不见面式审批,全力提升服务效能。

(九)积极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对文化旅游、广电出版等领域的人才招聘提供支持和服务。对由县(区)组织、企业参与区域性文旅行业培训交流、技能大赛等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对文旅企业为复工复产开展的新业态、新领域拓展培训、品质提升等活动,予以指导和帮助。

(十)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支持文旅企业力度

加快推进文创产品、非遗项目、特色演出等文化品牌进景区、乡村旅游点;支持国有、民营文艺院团、文化企业开展送戏进校园送戏进万村等文化惠民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指导公共文化馆帮助乡村旅游景点创作、排练文艺节目、培训文艺团队,支持公共文化场馆设立文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支持文旅企业、非遗保护项目参加国家、省展会等活动,支持景区、乡村旅游点承办全市性非遗项目展示交流、文艺演出活动并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有关说明

本通知涉及相关政策、措施,由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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