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宿州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号)等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加快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效能化,着力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宿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打造创新型“四个宿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构建日臻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配置,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推广实施县域公共图书总分馆制,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为分馆,加强对农家书屋(图书室)的统筹管理,实现城乡公共图书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进“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结合扶贫开发攻坚战略,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结合皖北振兴战略,加强地区文化结对合作,实施文化人才支援和项目对口帮扶。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尤其是新生代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文艺辅导、展演和科普培训,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地方戏曲进校园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推动市电视台新闻资讯类节目加配手语。各级群团组织定期开展所服务群体尤其是特殊群体文化需求调研,推进社会科学等知识普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2.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档次。“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县区“两馆一场”建设,达到国家或部颁标准。加快推进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场馆建设;谋划建设市级美术馆、音乐厅。市、县(区)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支持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拓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功能,建设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实现全覆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3.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服务内容、项目、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政府保障责任,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各县(区)要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形成各具特色、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实施标准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掀起文化消费热潮。以“文化惠民消费季”为抓手,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鼓励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推进特色鲜明、具有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生产性保护。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工艺美术等产业。
2.营造社会共建氛围。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鼓励民营表演团体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促进社会力量捐赠公共文化事业管理办法。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各类文体设施、部分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信用动态评级制度。
3.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完善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科学、规范发展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文化类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依法服务。
4.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群众文化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等级评定标准等制度,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文化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义务宣传文化员队伍。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影响力。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形成志愿服务下基层常态化。到2020年,全市要招募建成一支有2000名成员的文化辅导员队伍,平均每个文化场馆(站、中心)不少于1至2名。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保障精品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发挥评奖和有关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文化艺术创作,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力争创作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体现宿州精神、展现宿州文化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原创性文化精品。加强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引进高端创作、演艺人才,提高文艺创作质量和演艺水平。深入开展非遗展示,大力推进优秀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等项目和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积极推广公益慈善理念。重视网络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具有正能量的宿州题材、宿州元素的优秀作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遗产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
2.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提升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开放。创新文化服务方式。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3.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群众性、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文化、戏曲进社区、乡村、校园、园区等,提高全民文化活动参与率。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组织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等活动,开展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专业阅读推广机构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鼓励和扶持群众自办文化,到2020年培育出100家群众文化艺术院团。鼓励文化协会、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等民间文化组织发展。组织群众开展示范展演和节日民俗活动,搭建民间文艺展示交流平台。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国际、国内交流,推动宿州文化走出去。
4.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积极参加中国及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省特色文化社区创建。打造历史底蕴深厚、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建设人文城市和人文乡村。加强宿州地方戏曲艺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与推广。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估、监测、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文化遗产名录,创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保护基地。加强重点文化遗产、遗址和文物的保护性开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街区)、传统村落、遗址公园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支持申报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加大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符离大道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人文荟萃、特色彰显的宿州旅游文化品牌。挖掘和整合楚汉文化、孝贤文化、书画文化、钟馗文化、戏曲文化、马戏文化等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制作一批体现宿州优秀传统文化专题片、出版物,提升宿州文化影响力和美誉度。
(四)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专项规划,深入实施国家、省文化科技创新工程。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加快公共文化服务升级。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等现代文化产业,形成集聚效应、市场效应和区域效应。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扶持民营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品牌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骨干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
2.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化建设。围绕“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结合“信息消费”、“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共建共享。搭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技术平台,推动数字文化服务一体化。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挖掘本地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建立文化遗产数据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网站(网页)建设,鼓励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创新管理与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推进数字出版内容投送平台建设,提升优质内容集聚和投送能力。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直播卫星、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建立全市应急广播体系,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五)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作用。
2.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机制。由文化部门牵头,加大公共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整合力度,推进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联盟、文化馆活动联盟、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书画院联盟,深化馆(院)际合作,带动基层馆业务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各类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
3.完善服务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公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价等相关评价反馈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考核,将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重大文化项目监督和评估,考评结果作为经费投入、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加快推进我市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配套、衔接。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对文化类民生工程的投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三)强化队伍建设,壮大基层力量。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充实公共文化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完善财政补贴人员公开招聘、培训上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课程、专业。鼓励市、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专业人员通过挂职、结对帮扶等形式,到基层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鼓励大中专生向基层一线公共文化单位流动,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等志愿者队伍。
(四)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督查落实。做好文化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文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展演展播,将法治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参与、依法保障、依法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意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推动工作机制。在协调机制框架内,由各级文化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文化活动、政策制定、人员和经费投入等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贯彻落实。
附件: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基 本 服 务 项 目 |
读书 看报 |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不少于0.6册,县级公共图书馆总藏量不少于20万册。 3.建立县、乡镇图书总分馆,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流动图书不少于10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200种。 4.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图书室(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每年更新出版物不低于100册。 5.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
收听 广播 |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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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 电视 |
8.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县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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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服 务 项 目 |
观赏 电影 |
9.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1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送地 方戏 |
1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演出不少于5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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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 开放 |
1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总开放时间的1/3。 13.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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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活动 |
14.利用现有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方便城乡居民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5.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每年组织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展览、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8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12次,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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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 件 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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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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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市区常住人口超过150万(含)设置大型馆,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20-150万设置中型馆,建筑面积4500-20000平方米;5-20万(含)以内设置小型馆,建筑面积1200-4500平方米。 17.县级以上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等规划建设文化馆。市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设置大型馆,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20—50万设置中型馆,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20万以下设置小型馆,建筑面积800—4000平方米。18.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19.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统筹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产业扶持、市场化筹资等多元方式,市级规划建设剧院,县级规划建设剧场。 20.县级城市建设不少于1个三厅数字影院;有条件的县(区)可在乡镇、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及厂矿建设数字影院。 21.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根据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大型站、中型站、小型站和室外活动场地。 22.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合闲置学校、礼堂、祠堂等资源,按照“一场(广场)两堂(礼堂、讲堂)三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或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四墙(展览展示墙)”标准,统筹建设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合理设置。体育等设施整合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配备一个标准篮球场和两个乒乓球台。 |
广电 设施 |
23.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2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到所有通电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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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 件 设 施 |
体育 设施 |
25.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其中,每5—10万人设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左右;每3—5万人设1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左右。 26.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设施100%全覆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 |
数字 设施 |
27.县级以上和有条件的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网站(网页),免费提供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 28.市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30TB,县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到4T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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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设施 |
29.县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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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设施 |
30.各级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应逐步改善无障碍服务条件。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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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配 备 |
人员 队伍 |
3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制管理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32.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33.每个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每个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群众文艺队伍不少于2支。 |
业务 培训 |
34.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农村电影放映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2016 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