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宿州市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补助资金,申报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金补助标准
国省道及景区周边:H型,0.3万元/块;F型,0.5万元/块;
高速公路标牌,1万元/块;
二、资金使用要求
采取项目申报制,各申请单位需填写《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为拟补助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拍摄清晰照片1张(正在维修更换的提供效果图1张)、标明所处路段(位置)、提供GPS定位数据;位于国省道、景区周边的标识标牌,均需添加安徽旅游迎客松标志(F),方可获批补助资金。
三、重点申报安排
(1)自符离大道通车以来,社会各界对沿线旅游交通标示牌意见反应较多,普遍存在 图案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牌面容纳内容不全面、指向内容与实际点位有偏差等问题。请市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专题申报本次补助资金,用于已建成牌面的维修维护和内容更正;相关图样,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后,安排施工。
(2)各县(区)近期拟实施的旅游交通标识牌项目,能够承诺于2020年8月前完成施工的,亦可安排申报,由市局结合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3)原则上本次申报补助的旅游交通标识牌,为2019年3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旅游交通标识牌。
四、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市级旅游、财政部门按照资金使用重点,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二)公示和资金拨付。对符合要求的拟支持项目,市旅游局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予以公示,并截图存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执行结果和资金使用报告。收到奖补资金的申请单位,需在3个月内报送项目执行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如何计划、如何实施、如何使用等)。
四、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申请单位请于4月17日前上报相关材料(电子档+纸质申报材料3份),超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资源开发产业科 徐珂
联系电话:18055786662
电子邮箱:267454137@qq.com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7日
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说明
按照“先建后补、县建市补,边建边补,以补促建”原则,分市级、县级、项目单位三类实施主体,市旅游局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补助标准
标牌类型 |
县级 |
项目单位 |
H型 |
0.3万元/块 |
0.3万元/块 |
F型 |
0.5万元/块 |
0.5万元/块 |
高速公路标牌 |
1万元/块 |
1万元/块 |
拟补助的每块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均需拍摄清晰照片1张(2mb以上大小,囊括标识标牌全貌);标明所处路段(位置),如G3京台高速(宿州南→宿州)距宿州出口X公里;使用 GPS工具箱,提供GPS定位数据(与旅游厕所定位要求相同)。
位于国省道、景区周边的标识标牌,均需添加安徽旅游迎客松标志(F),方可获批补助资金;可先在项目计划书中,编制补贴、补绘安徽旅游迎客松标志(F)的计划、预算及施工安排。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立刻组织开票,予以签批兑现资金,先报先开,具体开票要求联系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