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005-00054 信息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08: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申报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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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相关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4-07 08:54 编辑:文化和旅游局

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宿州市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补助资金,申报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金补助标准

    国省道及景区周边:H型,0.3万元/块;F型,0.5万元/块;

                      高速公路标牌,1万元/块;

二、资金使用要求

采取项目申报制,各申请单位需填写《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为拟补助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拍摄清晰照片1张(正在维修更换的提供效果图1张)、标明所处路段(位置)、提供GPS定位数据;位于国省道、景区周边的标识标牌,均需添加安徽旅游迎客松标志(F),方可获批补助资金。

三、重点申报安排

1)自符离大道通车以来,社会各界对沿线旅游交通标示牌意见反应较多,普遍存在 图案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牌面容纳内容不全面、指向内容与实际点位有偏差等问题。请市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专题申报本次补助资金,用于已建成牌面的维修维护和内容更正;相关图样,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确认后,安排施工。

2)各县(区)近期拟实施的旅游交通标识牌项目,能够承诺于20208月前完成施工的,亦可安排申报,由市局结合补助资金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3)原则上本次申报补助的旅游交通标识牌,为201931-2020331日期间新设立的旅游交通标识牌。

、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管理与监督市级旅游、财政部门按照资金使用重点,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公示和资金拨付。符合要求的拟支持项目,市旅游局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予以公示,并截图存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安排拨付补助资金。

项目执行结果和资金使用报告。收到奖补资金的申请单位,需在3个月内报送项目执行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如何计划、如何实施、如何使用等)。

、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财政不定期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申请单位请于417日前上报相关材料(电子档+纸质申报材料3份),超期视为自动放弃。

  人: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资源开发产业科 徐珂

联系电话:18055786662

电子邮箱:267454137@qq.com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7日



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说明

按照“先建后补、县建市补,边建边补,以补促建”原则,分市级、县级、项目单位三类实施主体,市旅游局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补助标准

 

标牌类型

县级

项目单位

H型

0.3万元/块

0.3万元/块

F型

0.5万元/块

0.5万元/块

高速公路标牌

1万元/块

1万元/块

 

拟补助的每块旅游交通标识标牌,均需拍摄清晰照片1张(2mb以上大小,囊括标识标牌全貌);标明所处路段(位置),如G3京台高速(宿州南→宿州)距宿州出口X公里;使用 GPS工具箱,提供GPS定位数据(与旅游厕所定位要求相同)。

位于国省道、景区周边的标识标牌,均需添加安徽旅游迎客松标志(F),方可获批补助资金;可先在项目计划书中,编制补贴、补绘安徽旅游迎客松标志(F)的计划、预算及施工安排。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立刻组织开票,予以签批兑现资金,先报先开,具体开票要求联系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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