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307-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日期: 2023-01-06 09:5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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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1-06 09:5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1

近日,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队伍建设,按照《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相关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保护工作20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三、此次申报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新入选第五批市级非遗名录的项目;

(二)前四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暂无市级传承人的项目。

(四)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四、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推荐报告: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正式报告,附推荐清单;

(二)推荐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等,申请人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区)级专家评审意见、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意见等;

(三)申报片;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五)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咨询科室:资源开发科徐珂

咨询电话:0557-302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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