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图书馆读者借书超期费收取办法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07 16:3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1
一、图书馆收取的读者借书超期费,是参照全国图书馆的普遍做法,目的是督促读者按时归还所借的图书,达到文献资源大家共享。
二、一张借书卡可借阅2册图书,读者借书的借期为90天。
读者可续借一次(借期延长90天)。
三、图书借阅超期的,按每册每天收取0.1元超期费;超期费收取基数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免收超期费;超过一元的按整元收取,比如:有一册图书超期17天,按规定该收1.7元我馆实际按1元整收取;再比如有二册图书合计超期63天,按规定该收取12.60元,我馆实际收取12.00元整
四、读者如不小心把所借图书丢失了,读者按书价赔偿或拿一本同版本的图书归还到图书馆。如30天内,读者找到所丢的图书,持图书馆开具的赔偿单据,归还图书后,图书馆将退回赔偿金。
五、读者丢失读者卡或读者卡损坏,需补卡的,每补办一次收取工本费5元。
六、图书馆收取的每一笔超期费、读者丢失图书的赔偿金、读者补卡费,图书馆都将开具收费凭据,月底统一核算,缴存到市文旅局指定的财政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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