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309-00007 信息分类: 保障政策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日期: 2023-09-07 16: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图书馆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工作服务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图书馆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工作服务指南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07 16: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1

根据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 5号)和安徽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文才[2011]2号)文件精神,宿州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为做好我馆免费开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

公共图书馆开放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提供。具体内容如下: 自助图书馆、少儿读者服务部、读者自修区、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党建廉政专题阅览室、残障人士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 ;图书报刊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基本文化服务项目以及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读者卡的工本费、卡套、书袋、存包等服务项目免费。

二、免费开放的具体措施和规则

1、凡是进入图书馆阅读图书期刊,看报纸、上网的人,都属于读者的范畴,进馆一律享受免费开放服务,请读者尽情阅读,饱读为善。

2、进馆读者若需要将图书、期刊外借出馆阅读,需办理一张读者卡,一卡可以外借书刊2册,成人读者凭本人身份证,一卡缴纳押金100元,当场办理 ;未成年人读者需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本办理读者卡,一卡缴纳押金100元,当场办理。

3、为保证图书、期刊正常流通,读者每次借阅期限为90天,可续借一次。读者如果借阅期限超期,应交纳超期滞纳金。

4、读者卡挂失、损坏补办办法: 如果读者不慎把卡丢失,读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我馆进行挂失,如读者没有及时通知我馆进行挂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读者承担。挂失后,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图书馆一楼大厅补办新卡,原卡作废,原有押金继续有效,每补卡一次收工本费五元。

5、退卡手续办理方法: 读者如果不想再继续借阅图书期刊,准备办理退卡手续,读者需还清所借的全部图书期刊,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和读者卡(缺一不可)到一楼大厅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审核无误后,读者卡图书馆收回,读者领回押金。

6、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办法:

(1)未成年人读者需在家长陪同下,办理一张我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上机卡(带一张一寸近期照片)。未成年人持卡上机,上机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上课时间段内不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一次性上机不得超过两小时。

(2)成年人读者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按工作人员指定的座机上机。

(3)任何人在我馆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绿色上网,不得浏览带有黄色、暴力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网站,不得在网上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三、读者应遵守国家相关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做文明读者。图书馆是消防重点单位,馆内严禁吸烟,本馆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相关规定。

四、进馆读者请把随身携带包裹免费存在存包柜。

五、进馆读者应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

六、图书馆开放时间全年开放。 (周一闭馆 : 设备检修,消毒杀菌)

咨询电话 :0557-3156207地址: 宿州市胜利西路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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