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1月份第1次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7 02:1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公开状态 | 权责事项名称 | 失信严重程度 |
宿州市易部落网络沙龙网吧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302592688477K | 高洪艳 | (宿)文综罚字〔2023〕35号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2023年10月11日,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宿州市易部落网络沙龙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39号机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并展开对该案的调查。后经调查,当事人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0.3 | 45248 |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0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1 |
宿州市埇桥区大店跃洋文创优品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02MA2Q8JH59W | 邵春燕 | (宿)文综罚字〔2023〕Y008号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2023年9月18日,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邵春燕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大店跃洋文创优品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场所南货架上发现出版物《苹果树上的外婆》(新蕾出版社)共计2本。该批出版物存在墨色不均,装帧不平整等问题,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后,执法人员对该批出版物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场制作并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经权利人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认定为盗版图书。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2本,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0.05 | 45238 |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0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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