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广新秘〔2023〕10号
各县(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宿州市分公司,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3年12月20日
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汲取近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突出矛盾问题,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实施,着力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切实维护全市广播电视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在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组织领导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发动、评估检查、指挥调度、情况汇总、问题通报等工作,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四、工作重点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消防风险,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全面梳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广播电视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有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等情况。
(二)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整治单位饭堂等场所可能存在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问题。对燃气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应急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安装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等问题,定期开展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
(三)集中开展综合办公场所等重点部位隐患治理。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教训,集中组织对办公楼、食堂、台站、机房、演播厅、基建工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紧紧抓住单位法人、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全员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升自防自救和自主管理水平。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指导单位及时整改消除。
(四)紧盯重点环节火灾防范。各级广播电视系统要认真梳理研究本地区、本领域发现的消防问题隐患,对已建立台账的演播厅、机房、电动自行车等“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要强化落实,防止机制虚化空转。
(五)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保卫。各级广播电视系统要紧盯全国、全省、全市“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研判重大活动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提高火灾防范等级。
(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级广播电视系统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要充分利用台、网和新媒体平台开设冬春火灾防控专栏,以现场报道、网络直播、短视频、微联动等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要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完善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公示、警示和提示宣传;要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行业监管能力培训,提升齐抓共管的质效水平。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3年12月20日前)。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标准,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指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3月25日)。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强化部门协作,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坚决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做好广播电视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实行清单治理、闭环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措施不落实、任务滞后、问题突出的要实施警示约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反映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值班值守。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关键岗位和应急人员配备到位并到岗履职,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预警和天气变化,及时采取消防安全应对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反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严防问题扩大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制定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从12月起每月22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广电科。
联系人:李凡海,联系电话:0557-3688060。
附件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月 日
成立检查组(个) |
派出检查人员(人) |
检查单位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处) |
督改火灾隐患(处) |
约谈所属单位(家) |
停产停业(家) |
发现并制止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起) |
拆除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障碍物(处) |
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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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于每月22日前报送,数据自2023年11月至填报当日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