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第58项办事指南--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一、事项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受理条件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三、受理机构
牵头部门: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办理部门: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受理窗口
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服务窗口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六、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七、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无
八、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 时限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及份数 |
备注 |
审批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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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 |
纸质件 是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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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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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申请书 |
是 |
原件1份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勘探报告 |
是 |
原件1份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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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是 |
原件1份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九、结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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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批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4.依法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书。
十一、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服务窗口领取、邮件送达。
联系电话:孙冰冰,3045660
监督投诉电话:行政审批科 368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