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第57事项办事指南--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第57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二、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三、受理机构
牵头部门: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批办理部门: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受理窗口
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服务窗口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六、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七、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无
八、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
承诺 时限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及份数 |
备注 |
审批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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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件 |
纸质件 是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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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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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申请书 |
是 |
原件1份或复印件1份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选址有关批准文件 |
是 |
原件1份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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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和具体方案 |
是 |
原件1份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窗口办理提供原件,网上办理提供电子件。 |
九、批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安徽政务服务网站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2.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3.办结:接收,批准。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结果。
十、结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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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服务窗口领取、邮件送达。
联系电话:孙冰冰,3045660
监督投诉电话:行政审批科 368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