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演艺集团改制专项(在职人员补助)”项目立项依据
(1)项目概述:2012年4月,宿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包含原市直的三个专业剧团(宿州市梆子剧团、宿州市泗州戏剧团、宿州市坠子剧团)。改制后的在职职工,按照《市直国有专业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宿文改【2012】1号)文件规定和宿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9号文件《研究宿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规定,演艺集团改制时确认的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以事业发展补助方式由财政落实。
(2)立项依据:《市直国有专业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宿文改【2012】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9号文件《研究宿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
(3)实施主体: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4)起止时间:项目期为2024年-2026年。
(5)项目内容:宿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时确认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6)年度预算安排:519.75万元
(7)绩效目标:发展演艺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戏曲传承发展。
2.“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含增加退休费)”项目。
(1)项目概述: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2)立项依据:《市直国有专业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宿文改【2012】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9号文件《研究宿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2023年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
(3)实施主体: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4)起止时间:项目期为2024年-2026年。
(5)项目内容: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6)年度预算安排:760.04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生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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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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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含增加退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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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210]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单位 |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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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本级申报项目 |
项目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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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7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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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7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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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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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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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文艺院团离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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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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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政策补助补贴单位 |
3个剧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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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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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兑现流程时效性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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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7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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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带动地方戏曲艺术发展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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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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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离退休干部生活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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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本指标不适用本项目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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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提高离退休人员幸福感的影响力 |
影响程度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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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