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404-00016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日期: 2024-04-23 09:0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作品登记办理指南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作品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3 09:0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1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宿州市拂晓大道与汴阳三路交叉口互联大厦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1218室进行登记  

2.网上登记:登录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登记业务。网址:https://bqdj.ahcaee.com/#/home。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作品登记服务”,办理登记业务。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联系人:王磊、田恩,联系电话:0557-3688062  

  二、申请人范围

  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登记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均可进行作品登记,主要包括:

  1.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

  7.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或者结构,按照一定形式制成的立体作品;

  14. 录音录像作品;

  15. 计算机软件作品;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上类型作品中,除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外,其它类型的作品均可在我省版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不予登记的作品包括:

  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 时事新闻;

  4.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 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四、登记所需材料

  1.现场登记:

  (1)权利保证书(现场领取后填写);

  (2)个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4)作品原件以及电子版

  2.网上登记:

  (1)权利保证书或者委托书电子版;

  (2)作品电子版。

  五、作品登记的作用

  在著作权纠纷中作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作为初步证据使用,在对方不能提出反证的情况下,可以证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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