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80/202405-00016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日期: 2024-05-21 17: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5月份第一次行政处罚公示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5月份第一次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1 17: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公开状态 权责事项名称 失信严重程度
宿州市埇桥区梦幺幺酒吧(王艳金) 个体工商户 (宿)文综罚字〔2024〕09号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2024年4月26日本机关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移送材料:2024年3月25日2时13分,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东关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民警在你单位凯旋门包厢检查时,发现1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经东关派出所调查核实该名未成年人。本机关接收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移送材料后于2024年4月26日立案,并展开对该案的调查。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8日对宿州市埇桥区梦幺幺酒吧的受委托人袁龙池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受委托人对你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柒佰捌拾元(¥780.00)并处罚款叁仟元(¥3000.00) 0.3 2024/5/14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0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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