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宿州市2024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文化、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4〕189号)和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申报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职称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旅发〔2020〕138号、〔2020〕139号、〔2020〕140号和〔20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图书系列中级职称自2021年起由考试改为评审,2021年(不含)以前入职且未取得过职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图书系列中级职称。具体条件为: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具备本科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具备大专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8年;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2021年(含)后入职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皖文旅发〔2020〕139号执行,逐级申报职称。此项过渡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024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
(一)时间安排
中初级职称个人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申报人请务必于10月31日24时前点击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终止申报流程。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初审退回后,可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审核,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线下集中接收纸质材料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中级职称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级职称原则上由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联系人: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吕维爱、翟瑶瑶;联系电话:0557-3688019。
(二)线上申请评审程序
申报人员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资料(在登录界面自行下载操作指南)。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县区属及以下单位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市直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三)申请直接认定程序
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2〕1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年仍为线下办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扫描上传),具体要求请在系统中“填报说明”栏内自行查阅。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2.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需提供立项批复、结项申请、结项证书和本人科研成果等整套材料。对篇幅较长等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3.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业务工作总结须如实反映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特长、专业成果、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事业单位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再线下报送,待我局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逐级补盖所缺印章后,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7.破格申报职称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从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线下报送。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著作和编著等线下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县(区)级业务主管单位或市直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汴阳三路与拂晓大道交叉口东侧互联大厦12楼,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联系人:吕维爱、翟瑶瑶;联系电话:0557-3688019。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课学时可在安徽省图书馆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安徽省博物院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线上获取,也可通过参加市人社部门授权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获取。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90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艺术系列评审标准条件(皖文旅发〔2020〕138号)中,动漫游戏设计、一级舞台技术为新设置的专业门类,继续教育从2021年起完成规定学时即可。
(二)关于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或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三)关于论文著作。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非法刊物、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采取申报人自查与评审委员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申报人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网站对报送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申报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报告,评审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论文重复率超过30%不得提交。申报人对重复率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重复率检测使用的论文与纸质论文、电子版论文三者须保持一致),抽查情况与本人提供的报告不一致的,经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为满5年,即2019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通过直接认定方式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其中,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五)关于援派、扶贫。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
(六)关于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耐心解答申报人员各类咨询,及时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出现因系统操作不熟练导致申报超时无法提交的问题。
(二)把好初审关口。用人单位要严把初审关,认真核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业绩等材料原件,对上传系统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业绩材料、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党风廉政意见。
(三)严格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取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