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张帝陈明真万梓良翁虹在巢湖市演出的批复
皖文市函〔2010〕14号 |
关于同意张帝陈明真万梓良翁虹
在巢湖市演出的批复
安徽省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研究并报文化部批准,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歌手张帝(张志民)、陈明真,香港歌手万梓良、翁虹等4人于2010年1月30日在巢湖市庐江县鸿福大酒店演出1场。请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此项活动。演出不得出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演出节目内容不得超出你公司请示范围。
请你公司在演出3日前持本文到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请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演出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