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俄罗斯舞蹈队在芜湖市演出的复函
皖文市函〔2010〕36号
关于同意俄罗斯舞蹈队在芜湖市演出的复函
芜湖市演出艺术中心:
你公司《关于邀请俄罗斯舞蹈队来芜湖演出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的俄罗斯舞蹈队一行9人(名单附后),于2010年2月26日至2010年5月24日在芜湖市新视听演艺中心演出。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此项演出活动。演出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所列情形,演出节目不得超出你公司请示范围。
请你公司在演出日期3日前持本文到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请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演出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函复。
二○一O 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