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在京召开西藏古籍保护工作座谈会,全面启动西藏古籍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25 00:00 编辑:宿州市文广新局 来源:宿州市文广新局 【字号:   阅读:
    2009年12月11日下午,文化部在京召开了西藏古籍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11月6日下发的《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宗教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关于支持西藏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09]44号)精神,启动《西藏古籍保护方案》的实施工作,推动西藏古籍保护工作扎实全面开展。参加会议的有北京、西藏两地古籍保护方面的专家,西藏文化厅主管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司局领导,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西藏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同志等。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和平同志指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是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既是系统挖掘、整理各民族优秀历史与文化的过程,也是增进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可以使珍贵的中华各民族珍贵典籍得以保护和传承,同时也必将进一步揭示中华民族大家庭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魄,展示多民族文化铸就的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各部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国务院已公布前后两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民族语文古籍入选377部,分布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五个民族自治区的77个单位。已公布的53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共有6家民族古籍收藏单位入选,分别是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中国民族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图书馆(藏经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培训方面,2007年至今,国家古籍中心已培训全国少数民族学员247人,涵盖了少数民族地区154家单位。其中,国家中心在新疆举办了第八期全国古籍普查培训班,共有36家单位66人参加,还举办了3期民族文字古籍鉴定与保护培训班,130家单位158 人参加。

  周和平同志就《工作方案》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以古籍普查工作为基础,推动西藏古籍保护工作全面、扎实开展。藏文古籍流传久远,卷帙浩繁,是藏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是中华民族和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西藏自治区是我国藏文古籍收藏最多的省份。在西藏自治区全面实施古籍保护工作,特别是对西藏现存藏文古籍和其他文种古籍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保护和利用,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成功的经验,将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对其他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工作打下基础,这对于抢救和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2009年——2015年的工作目标是:以普查登记工作为基础,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西藏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开展古籍普查。2、研制藏文等古籍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软件平台。3、开展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工作。4、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抢救濒危古籍。5、改善古籍保管条件。6、开展古籍再生性保护。

  他强调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全力支持西藏古籍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古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西藏古籍的保护与安全。

  会上,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古籍保护专家及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发言,表示西藏古籍保护工作座谈会非常重要,将全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大对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西藏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