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七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日期:2012-07-07 00:00 编辑:宿州市文广新局 来源:宿州市文广新局 【字号:   阅读:
 

为了更好地保护地面文物,经泗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江上青纪念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李月华墓(中华人民共和国)、戚庙()、石梁河及支流遗址群(东古堆遗址、程台遗址、下杨遗址、大魏遗址、梁庄遗址)(新石器)、娄园遗址(新石器、唐-宋)、大郭庄遗址(新石器)、邓圩墓群(汉)等七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