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吴统文文具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302MA2NMH8C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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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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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文综罚字〔2022〕Y007号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2022年3月3日10时45分,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吴统文经营的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吴统文文具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东侧、南侧书架上发现《水浒传》、《小学生必背古诗词》、《唐诗三百首》等出版物共计8类18本。该批出版物存在装帧不平整,墨色不均,印制粗糙等问题。现场经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出版物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场下达了(宿)文综保字﹝2022﹞Y010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经权利人新疆青少年出版社鉴定证明,世界经典必读文学名著《水浒传》;快乐宝贝系列丛书﹒月亮篇《格林童话》、《安徒生童话》;快乐宝贝系列丛书﹒星星篇《学算术》、《皇帝的新装》共计5类13本出版物为盗印、盗用书号的侵权出版物。当事人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其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1。 |
罚款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3本,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0.0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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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10 |
2023/5/10 |
2023/5/10 |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113413000031874801 |
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113413000031874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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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00 |
0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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