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宿文旅秘〔2024〕19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各县区和相关单位推荐、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市局审定,确定王作儒等48人(详见附件)为宿州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宿州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名单(48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