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宿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6 16:58 编辑:市文旅局 来源: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阅读: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程序 

(一)申报工作将依法按照逐级申报原则,自然人可自行到所在县(区)文旅部门报名,由县(区)文旅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或项目人的意愿,组织专业人员(专家)进行初步筛选、论证和评审,在县级非遗名录立项经县(区)人民政府推荐,方可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情况,拟定本批次代表性项目名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突出传承性、广泛性、时代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报告:县(区)文旅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地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名单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1,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内容要详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县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公布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正式件。

(六)相关纸质材料均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均为原件),文本、申报片、图片、视频电子版等均用U盘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请各县(区)于202412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艺术中心3203室(联系人:牛楠,联系电话:3688003,电子邮箱:szwlcyfzzx@163.com)。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办理。       


    附件:1.宿州市第六批市级非遗项目申报汇总表

2.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16

附件1 市级非遗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