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宿州市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文化、广电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5〕152号)和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职称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具备皖文旅发〔2020〕138号、〔2020〕139号、〔2020〕140号和〔2020〕1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025年度全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申报人请务必于10月31日24时前点击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终止申报流程。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初审退回后,可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审核,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中级职称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入口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后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即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请先在网页右上角点开“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严格按照说明进行操作。联系电话: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三)申请直接认定程序
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职评〔2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继续教育、业绩、论文、年度考核(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等申报材料。其中,工作经历应当分段准确填写,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2.2025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打码具体要求详见《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附件2)。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3.业务自传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内容须如实反映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特长、专业成果、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篇幅不超过3000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请参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
5.申报人须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荣誉奖项等,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应当提供立项批复、结项申请、结项证书和本人科研成果等完整材料;主持调查发掘非遗项目、主持策划文博展览等材料中,应当提供其他主要参与者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
6.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非法刊物、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均须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检测采取申报人自查与评审委员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由申报人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网站对报送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提交申报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将适时进行抽查核实。申报人对重复率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重复率检测使用的论文与纸质论文、电子版论文三者须保持一致),抽查情况与本人提供的报告不一致的,以重复率较高的报告为准。论文重复率超过30%不得提交。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中下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个人社保参保凭证,未参保人员提供未参保证明。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2025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直接认定。对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认定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职称: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不包括“以考代评”系列。
(四)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进行申报。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
(五)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耐心解答申报人员各类咨询,及时审核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出现因系统操作不熟练导致申报超时无法提交的问题。
(二)把好初审关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初审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并逐一核实“原始版”与“打码版”材料的一致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党风廉政意见。
(三)严格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所有“打码版”申报材料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标准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实行“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上年度评审未通过者,此次未补充新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1109室(银河一路561号)
咨询电话:0557-3688019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隐藏个人关键敏感信息问题解答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单位公示证明参考模板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9日